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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风险、从严查处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5:02:13  浏览:94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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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风险、从严查处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严格控制风险、从严查处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
〈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证监发字〔1995〕62号)发出后,大量投机资金可能转入其他品种进行炒作。各试点期货交易所务必严格控制风险,防止并从严查处违规行为,避免恶性事态发生,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市场风险增大时,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保证金比率;
2、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降低最大持仓限额;
4、限制会员单位开新仓,等等。
二、加强对持仓大户的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大户申报制度、每日结算制度、保证金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
三、严格按照交易规则进行运作,严禁透支交易、借仓交易、联手交易。一旦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取消会员资格。
四、密切注视市场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99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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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阜政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试 行)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顾问团组成)市人民政府设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由5名法律顾问组成,法律顾问团设首席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从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丰富执业经验的高级律师和在学术上造诣较深的法学专家中推荐,市政府聘任。首席法律顾问由市政府在法律顾问中指定。

法律顾问团是为市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的组织,不具有行政职权。

第四条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市政府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就涉及市政府的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四)参与以市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和市政府负责处理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上访案件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并代市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五)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 (法律顾问团工作方式)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调查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有关会议、参与商务谈判、个别咨询、委托代办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服务。

以市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和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论证,由法律顾问团或首席法律顾问参与;其他法律事务,首席法律顾问可指派其他法律顾问参与。

第六条 (与法律顾问团的联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与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日常联络,安排办理涉法事务,对市政府重大决策进行论证,负责提供相关材料,综合、研究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条 (聘期)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为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政府组成之日止。

第八条 (工作条件)市政府为法律顾问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一)在市政府办公楼内设立法律顾问团工作办公室;

(二)为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市政府法律事务时调阅相关资料提供便利;

(三)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现场调研提供交通工具等必要条件。

第九条 (工作纪律)在聘任期间,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聘任单位的工作秘密;

(二)忠于职守,维护市政府的合法权益,维护市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三)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

(四)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除市政府委托以外的其他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活动;

(五)法律顾问团成员不应在个人名片上印有市政府法律顾问或首席法律顾问的字样;

(六)不得代理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解聘)市政府法律顾问严重违反纪律、失职、营私舞弊或不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履行的义务,给市政府的利益、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害的,应当解除聘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质保量地完成征集新兵的任务,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征兵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会同基层单位负责:
征兵的组织计划工作由兵役机关负责;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由宣传教育部门负责;新兵体格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新兵政治审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新兵运输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新兵集中期间的粮油、副食品供应由粮食、商业部门负责;新兵家属的优待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第三条 全省的征兵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领导下的办事机构: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征兵期间,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以下简称地州市),县、市、市辖区、特区(以下简称县),建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本地区的征兵工作,并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地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基层人民政府),应根据所在县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本辖区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 全省每年征集新兵的范围、对象、数量、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作出规定。
各地州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县以下征兵任务的分配,应根据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和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本着合理负担、确保新兵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全省征兵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和征兵命令的要求,严格把好新兵的体检、政审、文化和年龄关,确保兵员质量。
征兵期间,各级应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归口、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 对派到我省接兵的部队人员,地州市征兵办公室凭省征兵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接待,并向他们介绍本地区的情况和征兵工作安排,按规定吸收他们参加征兵的宣传、体检、政审和定兵工作。

第二章 征兵准备
第七条 凡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根据县兵役机关的安排,按规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自行登记的,可由其家属或所在单位派出人员,向登记站申述理由,经批准后代行登记。
第八条 以乡和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 ,对本辖区内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并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个别偏远乡村,经县兵役机关批准,也可由专职武装干部或其他干部登门走访实行核对式登记。
第九条 兵役登记的同时,对参加登记的对象进行目测筛选。确定预征对象候选人,并对其进行体格初检,政治文化初审和病史调查。 经过前款确定的预征对象候选人,由乡、居民委员会推荐,区、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赋予的任务和要求,选定现实表现较好、身体素质较好、文化程
度较高的应征公民为预征对象、报经县兵役机关批准,张榜公布、下发《预征通知书》。 正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不确定为预征对象。 体格初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和简易的内、外科及血压检查。农村一般由区卫生院负责实施,个别偏僻地方也可由乡卫生院实施。城市和县城在县

医院或其他医院进行。体格初检的组织工作由兵役机关负责。各级医院、卫生院对预征对象进行的体格初检,原则上尽义务。
政治文化初审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现实及一贯表现、文化程度和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情况等,由驻乡公安员和管段民警负责实施,专职武装干部配合。
病史调查主要是了解应征公民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遗传、传染等不符合征集条件的病症。由专职或兼职武装干部负责,基层干部和卫生院配合。 #13第十条 建立健全预征对象档案材料。填写预征对象《目测初检表》、《病史调查表》和《政治初审表》,并由经办者盖章负责。由
区、街道办事处保管。
第十一条 做好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基层武装部要随时掌握预征对象的思想表现、身体状况、外出从业及家庭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十二条 兵役登记工作应与民兵整组(预备役部队组织整顿)和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核对工作同时进行,征兵工作开始前完成。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三条 体检工作开始前,县兵役机关会同卫生部门对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省、地兵役机关和卫生部门,可根据需要,分别组织重点项目的培训。必要时,地州市、县可组织试检。
第十四条 基层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安排,从预征对象中确定送检的人数和对象,并负责督促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预征对象参加体检。
第十五条 接受体检的预征对象,应按县兵役机关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行到体检站进行体检。城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的预征对象参检时应自带本人半身免冠近照一张。
第十六条 保持良好的体检秩序。体检表的登记、填写、传递和保管,均由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兵役机关工作人员负责。
第十七条 对体检合格青年,按照《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体格复查,或采取互换体检单位或医务人员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 负责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正确掌握标准,切实保证新兵的体格质量。各科和各项目的主检人员,应对本科和本项目的检查和复查结果盖章。
第十九条 对应征青年进行肝功能化验(含表现抗原检查)所需试剂,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购置下发。

第四章 政治审查
第二十条 县公安机关要会同基层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逐个进行政治审查和复查,按照《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
第二十一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除按《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征集:
(一)为达到应征条件而迁移户口者。
(二)长期外流,现实表现情况一时难以查清者。
(三)带有反动政治色彩和其它不健康因素的纹身者。
(四)持假学历、假证明、更改户籍年龄者。
(五)拖欠数额较大的贷款未还清或与他人有经济纠纷一时不能解决者。
第二十二条 政治审查工作应广泛听取预征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公安保卫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基层公安派出所和管段民警分别盖章负责。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三条 审定新兵由县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以及体检、政审组长参加,集体审定。吸收接兵部队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四条 定兵时,应对体检合格和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思想表现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青年服现役。
第二十五条 新兵审定后县兵役机关应将拟定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名单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发现不符合征集条件者,立即调换。
第二十六条 征兵期间,省、地、县各级征兵办公室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举报事宜。对非征兵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由各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七条 新兵交接工作由县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共同负责,交接地点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交接双方应共同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新兵花名册》集合点交人员,交接双方负责人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字盖章。
(二)当面点交新兵的档案材料,即:《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附肝功能化验单)等,新兵是党(团)员的,还应有《入党(团)志愿书》和组织介绍信。
(三)检查新兵的被装发放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凡在专业技术兵储备基地区域内征集和在组建有预备役部队的区域内对口征集的新兵,当地兵役机关应主动向接兵部队负责人介绍情况,商请部队合理分配新兵,进行定向培训。
第三十条 接到《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的应征公民,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新兵集结点集中。其所在单位可就地组织欢送。
第三十一条 新兵交接完毕后,县兵役机关应主动协助接兵部队做好新兵的管理教育和起运工作。

第七章 接收退兵
第三十二条 对部队按规定和审批手续退回不合格的新兵,原征集县兵役机关应予接收。不得借故拒绝。
第三十三条 县兵役机关、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对造成退兵的原因认真进行核查。核查时间,退回新兵和送兵干部到达本县后,属于身体原因和属于政治原因的,不超过十五天。
第三十四条 对经过核查,确因不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关于应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而退回的新兵,县兵役机关应及时接收,并与部队的送兵干部办理退兵交接手续。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后,不再补换。
第三十五条 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的新兵,各级兵役机关应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不同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理:对因工作经验不足,认症不准或新兵到部队后身体发生变化 造成退兵的,不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造成退兵的,要批评教育? 欢杂诿髦史浮⑴樽骷伲叵底吆竺旁斐赏吮模肪吭鹑危纤啻怼?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对征兵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保障充分,征集的新兵符合条件要求、责任退兵率低的地区和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为确保兵员质量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积极支持子女、亲友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基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表扬,特别突出的上级可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预征对象拒绝、逃避体检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履行兵役义务。
第三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征兵工作时,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的,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征兵工作遭受严重损失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征兵工作领导不力、征兵任务完 不成的单位,其上级主管机关应追究该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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