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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5:40:42  浏览:81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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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近几年来,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包括文科的社会实习、医科的临床实习、师范的教学实习等,以下简称实习),在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帮助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增长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积累了一些新经验。
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和客观上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致使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参加实习遇到一些新问题。主要是:落实实习场所相当困难,学生参加实习受到很大限制;实习要求不够明确,指导管理不力;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中有轻视实践、轻视劳动的倾向;有些单位实习收费偏
高,学校实习经费开支困难。这就使得实习普遍受到削弱,效果较差。许多用人部门反映,高等学校近期的一些毕业生在思想上、业务上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实习工作薄弱,是产生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引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青年学生只有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更多地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了解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才能逐步锻炼成为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合格知识分子。纳入教学
计划的学生实习是理论与实践结合、培养人才和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改进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是学校和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共同责任。一定要从培养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共同承担和做好这项工作。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提出的“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中央和地方工业、农业、商业等部门,人民解放军,以及社会各有关行业和单位,都要把支持和接受师生参加社会实践、业务实习和军事训练,作为自己应尽的一项社会义务
,积极提供必要的条件”等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学生的实习,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对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接受实习单位的要求
高等学校学生进行实习的总要求是:了解社会,接触实际,以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本专业初步的实际知识,以利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各类高等学校都要在教学计划中安排必需的实习次数和时间,切
实保证实习质量。
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要把配合学校搞好实习作为自己份内的重要职责,切实担负起培养人才的任务。这方面的工作成绩,要和职工教育一样列为衡量有关单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绩卓著的,有关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搞得不好的,要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进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
高等学校学生要到社会主义建设第一线的基层单位实习。根据不同专业性质和实习要求,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尽量在本系统、本地区所属单位安排实习场所;需要跨系统、跨地区安排的,原则上由学校与接受实习的单位直接联系。要力争做到接受实习的大
部分单位能相对稳定。较长时间内固定的实习基地,学校和接受实习单位要签定实习合同。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学生的实习场所安排,按专业性质不同,由有关部委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在高等学校同接受实习单位挂钩的基础上,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对高等学校的实习负责指导、协调,并尽力给予支持和帮助。文科类专业,特别是文、史、哲、考古等基础性专业,实习安排困难较多,有关部门和
单位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除负责协调实习场所的安排外,还要对实习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经验交流;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系统、本地区的情况,就实习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工作制订具体的规章制度。
三、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高等学校和接受实习的单位要紧密配合,根据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实习要求,共同组织好实习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内容和方法,提高质量。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明确规定实习的要求,完善有关教学文件。要选派合适的指导教师,加强对实习的指
导和管理,根据实习场所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计划,安排好实习的内容,选择好实习的方式。要切实加强实习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严格实习纪律。要在职务聘任、工作量制度、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方面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教师搞好实习工作的积极性。要启发引
导学生向工人、农民和一切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学习,提高实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达到实习的各项要求。要在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方面对学生提出实习的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考核;考核不及格的学生,要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接受实习的单位,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配合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指导;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检查实习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学校共同做好考核工作;要充分重视实习中师生的安全与健康,努
力改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等方面的条件。接受实习任务较多的单位,应明确专人或相应的机构管理该项工作。
四、建设好实习基地
一些接受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建设实习用房。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设必要的实习基地;还可结合职工培训中心的建设等,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的实习基地。有关部委和地方主管部门在审批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安排投资
等方面,对有关实习基地建设的项目,应给以支持。同时,高等学校也要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科学研究、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所在单位优先给予帮助。“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联合体”是加强学校和有关部门横向联系、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教育改革和各项事业发
展的好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出人才、出成果。高等学校要积极与实习基地的单位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各种形式的三结合联合体。
在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基地的同时,要重视校办工厂、校办农场、附属医院等校内实习基地(包括地质、地理、测绘、生物、考古等类专业的野外固定实习基地)的建设。文科类专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试办某些校内实习基地。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列入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
,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要认真解决校内实习基地在人员编制、设备更新、管理体制、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保证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实习教学和经济创收、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校内实习基地是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条件,但不能完全以此来代替校外实习
基地(医科院校的附属医院除外),要保证各专业学生都有机会接触社会,深入基层,受到实践锻炼。
五、合理解决实习经费开支
高等学校要在核定的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实习开支。要厉行节约,坚持就地就近安排实习场所,不住或少住旅馆、招待所。要结合实习内容,适当承担接受实习单位的某些工作和生产任务,争取获得减收或免收实习费用的优惠条件。结合实习完成学校的科研任务
和咨询任务的,可从该项任务的科研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实习开支,但不得发给学生个人。
接受实习的单位,应从全社会都要重视教育、重视人才出发,大力支持高等学校学生的实习。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实习经费开支办法,不要把接受学生实习当作创收或盈利的一种途径,也不应巧立各种名目乱收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财经规定的原则下,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教育主管部
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经费开支办法。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从本单位的利润留成、税后留利中拿出部分经费支持高等学校学生的实习。师生结合实习,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接受实习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量大小适当减免实习收费,或给予学校一
定报酬。
六、努力探索搞好实习的新途径、新办法
近年来,在高等学校实习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例如,师生结合实习承担生产、技术革新、社会调查、专题研究任务,直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也使学生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实际工作锻炼;学校和接受实习单位建立固定协作关系或组成“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联合体”,
加强学校和社会的横向联系,也有利于实习的顺利进行;实习和毕业生预分配联系起来,使学生实习有更强的针对性,也提高了接受实习单位的责任感,等等。这些经验,应当进一步总结提高,逐步推广。
为了适应经济、科技、教育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调动学校和社会有关单位的积极性,改进和加强实习工作,提高实习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必须积极改革实习内容、方法和管理工作,不断探索搞好实习的新途径、新办法。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对实习的改革试点要加强领导
,积极支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努力开创实习工作的新局面。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198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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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


关于做好2010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假日办﹝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10年国庆节假期即将到来,时逢上海世博会进入最后一个月,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围绕“2010中国世博旅游年”这一主线,突出“品质旅游、欢乐休闲”的假日旅游主题,精心组织,努力实现“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假日旅游安全

(一)排查隐患。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旅游活动场所,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发生。要加大对交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和恐怖袭击的防控力度,对各旅游接待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严格管理。严格国庆节假期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查和监管,加强对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要强化假日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做到安全有序运营,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做好因航班延误、旅客滞留的应急和后续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各项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并开展预案演练、现场疏导和人员安检等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加强引导。组织开展对旅游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程安全监控,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置能力,提高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水平。要针对国庆节假期出境游、自驾游集中升温等特点,加强安全信息引导和服务,提高游客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加大对探险游等特种旅游活动的安全引导和提示。

(四)落实责任。企业和大型活动组织者是假日旅游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保障假日旅游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把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安全监管部门对假日旅游安全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切实防范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假日旅游安全负有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假日旅游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二、繁荣假日旅游市场

(五)丰富旅游产品。要认真分析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需求的特点和变化,深度开发世博旅游和其他热点旅游线路,将长线度假和中短距离观光旅游相结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城市周边度假休闲游以及红色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旅游、文化、建设、文物、园林等部门要针对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需求特点,积极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教育等深度结合,积极组织推出一批文化内涵突出、参与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节庆活动和旅游产品。

(六)保障市场供给。发展改革、商务、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努力保障假日市场商品供给,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引导开展多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假日休闲生活。各地要抓住国庆节假期带来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活跃假日旅游市场、拉动国内消费。

(七)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诚信旅游、文明服务活动,引导广大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快速处理投诉服务、出游信息服务等,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游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和水平,方便居民假期出游。重点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

(八)规范市场秩序。要深入开展“2010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等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哄抬物价、“零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和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全国宗教场所燃香等活动,提升文明素质,引导理性消费,共同创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九)强化信息服务。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受众面,提前开展市场预测,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卫生等出行信息,电视、广播媒体以及互联网要及时滚动发布,引导游客理性出行、安全旅游。气象部门要及时做好天气预报和出行提示,为群众出行提供有效的气象信息服务。对于灾害性天气等信息,各级有关政府部门以及景区都要有一套快速有效的预警发布机制,以减少灾害威胁。

(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中央和地方媒体联动、集中报道与日常报道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和繁荣有序的旅游市场,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营造祥和喜庆的旅游氛围。

(十一)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四、及早启动工作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早部署、早动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挂帅,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十一”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要在9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

(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9月20日前,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一次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各类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

(十四)确保信息通畅。9月20日前,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将本地区假日旅游的市场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全国假日办,各省级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十一”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至全国假日办。

联系电话:010-65201718,65201735;

传 真:010-65201700;

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二○一○年九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航空运输企业营业税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对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本通知所称包机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公司签订协议,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运送旅客或货物,包机公司负责向旅客或货主收取运营收入,并向航空运输企业支付固定包机费用的业务。



200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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