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7:57:13  浏览:99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96号


为切实维护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联合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进行作弊活动的重要性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正和安全,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素质,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精心筹划,周密组织,较好地保证了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的安全有序。但是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进行作弊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危及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进行作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净化公务员录用考试环境。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进行作弊的不法活动



(一)加强预防,阻断作弊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考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考生自觉做到“干干净净”进考场。要不断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使广大考务人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对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进行作弊活动方式和特点的辨识能力。要逐步加大投入,不断加强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力量,不断提高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技术水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工作方案,对互联网上的相关信息严密监控,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处置的,要及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组织监测力量,在考前对重点地区和考点开展专项电磁环境监测,摸清空中信号情况,为快速、准确发现作弊信号做好充分准备。遇有不明信号要快速追查,对非法设立电台或无线信号发射装置、未经审批擅自使用频率的要依法查处。



(二)严肃查处,确保考场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发现有疑似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或与考场外无线电设备串通作弊的情况,要立即通知本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监测、确认,对发现并确认有涉嫌作弊无线电信号的相关考点、考场,要进一步严密监考和巡查,加强重点防范。



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对已划定的重点防范区域和考点进行严密监测,对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迅速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并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迅速追查涉嫌人员及相关设备,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未经批准的频率上监测到的疑似信号,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技术阻断,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考场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查验考场周边带有无线发射、接收装置的车辆及相关人员;要加强对考试过程中利用互联网传输答案的调查处理力度,对无线电管理部门发现并确认属于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要协助其迅速追查涉嫌作弊人员及场所,对抓获的作弊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查获的作弊设备和工具依法予以收缴。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严查幕后组织策划、提供器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快速打击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良好环境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协调工作机构,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调度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时,及时召开考前协调会,统一部署指挥查防工作,确保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到职责明确、部署周密、统一指挥、联防联动、快速处置、依法严惩,务求取得实效,确保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正和安全。



国家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协调工作各部门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010-84233440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010-68009042



公   安   部:010-66261085



国 家 公 务 员 局:010-8423344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保定市企业科技进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保定市企业科技进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保市政办〔2003〕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专项资金管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调控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科技进步专项资金是指由保定市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使用的列入市财政预算的科技费用,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第三条 科技进步专项资金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一)重点支持列入全市新材料、生物工程、电子信息与软件、汽车及配件等发展规划的高新技术项目;(二)技术创新项目、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三)扶持建设一批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中试基地;(四)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全面合作;(五)中小企业利用市担保基金贷款开发的对本企业发展及脱困有较大影响的创新项目;(六)围绕企业技术创新进行的软课题研究。


第二章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项目必须列入当年保定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也应按程序申报项目并列入市技术创新计划。
第五条 项目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和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有独立法人资格,较高经营管理水平、较强的技术力量,配套的开发、生产条件及较高的资金信用等级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申报项目优先考虑。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二)各县(市、区)经贸局或有关行业部门推荐;(三)保定市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通盘情况,提出初步资金安排方案;(四)征求有关行业部门意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五)保定市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批准,保定市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财政局会签正式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第八条 资金计划下达后,享受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其承担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一)资金使用明细;(二)项目实施进度;(三)鉴定验收时间;(四)投产后的效益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报保定市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享受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每季向保定市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度和用款情况,填写项目进度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鉴定验收,并写出书面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连同项目鉴定证书到保定市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成果登记手续。
第十条 享受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其承担单位应保证专款专用,并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第十一条 科技进步专项资金必须足额用于企业,任何部门、单位不准截流或挪作它用。市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专项审计,对擅自改变本专项资金用途及截留或挪用本专项资金的部门和企业,一经查出,除全额收回本资金外,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今后享受本资金的资格。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文化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音像制品进一步加强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音像制品进一步加强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近年来,我国音像市场有了很大发展,满足了─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音像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如“制黄”、“贩黄”、走私、盗版、翻录复制违法经营活动还很猖獗,非法音像制品还远未清除,正版音
像制品的发行量还不大,经营活动中的拖欠款现象还相当严重,等等。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音像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文化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音像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并决定在6、7、8三个月对音像市场进行集中治理。会议提出
了进一步加强音像市场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音像制品,集中查处大案要案。各地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音像制品销售、出租和放映单位进行反复、彻底地检查。发现淫秽、反动、走私、盗版和翻录复制等非法音像制品一律收缴,集中销毁,并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违
法经营行为,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同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音像制品运输传递活动的管理。对一些运输的重要关口,要设专人检查,形成空中拦、铁路截、公路堵、邮电查的围剿非法音像制品的天罗地网,让非法音像制品无法进入市场。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
理部门要贯彻“守土有责”的原则,对出自本地区的非法音像制品,要就地查处,不能殃及其他地区,也不许外地的非法音像制品运进本地,扰乱市场。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不失时机地认真组织查处,同时逐级上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寻根究底,穷追猛打,坚决端掉那些“制黄”
、“贩黄”、走私、盗版、翻录复制等非法音像制品的黑窝点。
二、坚决取缔非法音像制品集散地。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小商品批发市场、家用电器市场、电子科技市场音像制品经销活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停止本地小商品市场批发、零售音像制品的业务和家用电器、电子科技市场音像制品的批发业务。在家用电器市场
和电子科技市场中零售音像制品,必须经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
对长期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大型音像制品集散地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建立国有音像发行主渠道,扩大正版音像制品在市场上的占有量。为了改变当前音像市场的混乱状况,由文化部牵头尽快建立营业性录像放映专门供片渠道和向出租点、销售点供应音像制品的国有发行主渠道。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关于“家庭专用的音像制品,
不得用于营业性放映”的规定,录像放映单位放映经批准进口的录像节目带,必须经版权部门认证“播映权”,并由文化部发给“准映证”;放映国产录像节目带,经版权部门认证“播映权”后,由省以上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准映证”。否则不能进行营业性放映。
要大力发展音像出租业,提倡建立出租连锁店。当前,音像出租店使用的走私、翻录复制等非法音像制品要一律下架,集中销毁。每个音像出租店(包括新审批的出租店)必须具备不少于600个品种的音像节目带(含录像带、VCD、LD等),否则不得进行营业。为了避免再给不
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上述要求,出租店必须按规定从国有发行主渠道进货。此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每个出租店每个季度从国有音像发行主渠道购进新出版的音像节目带不得少于40个品种。除规定的之外,出租店需要的其他音像节目带也必须从经国家批准的音像批发单位进货购买。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由文化部牵头建立,由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控制的北京、上海、湖北、广东四个大型音像批发、销售市场试点的工作,是国有发行主渠道的一种形式,要抓紧落实。
四、录像放映活动必须实行“月放映计划表”和“月放映报表”制度。录像放映单位,必须实行“月放映计划表”和“月放映报表”制度。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出“两表”制度的操作规程和具体要求,对拒不执行或虚假执行“两表”制度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
五、严防激光视盘故事片放映活动回潮。继续贯彻《关于停止营业性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的通知》(文明电〔1995〕566号),各地要巩固今年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激光视盘故事片放映的成果,严禁出租、销售非法激光视盘故事片。发现拒不执行者,坚决从重处罚。
六、使用音像制品防伪标识。为了保护合法经营,有效地打击非法音像制品,文化部正在研制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即将投入使用。今后,凡进入市场流通运行的各种音像制品都要贴有规定的防伪标识,否则均视为非法音像制品予以查处。
七、重新审核音像经营主体,规范音像经营活动。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和《关于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做好各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审核登记工作。要严格审查,把好审批关。凡
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或有《通知》所列经营行为的,要暂缓登记,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登记;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吊销音像经营许可证;凡属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经重新登记的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一律核发文化部依据国务院《音像
制品管理条例》印制的各种音像经营许可证。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述措施,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应明确以下几个指导思想:
第一,明确正版音像制品在市场中的占有量是检验和衡量音像市场状况的科学标准。加强管理,既要严厉打击“制黄”、“贩黄”、走私、盗版、翻录复制等违法经营活动,使非法音像制品无法进入市场,又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正版音像制品的发行工作,不断扩大正版音像
制品的发行量,要把“破”和“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非法和正版音像制品不断消长转换,使正版音像制品尽快占领音像市场,使音像市场成为健康繁荣的市场。
第二,加强宏观调控。音像制品是精神产品,它具有认识、教育、审美、娱乐功能,对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要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中,要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同时,
加强宏观调控。要改革音像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使其形成良性循环,力争从根本上改变当前音像市场的混乱状况。
第三,坚持“扫黄打非”,把集中治理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在“扫黄打非”集中治理期间,出动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全面检查,造成声势,查处大案要案,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对违法犯罪活动有强大的震慑力量。因此,“扫黄打非”集中治理要年年抓,反复抓,抓反复。同时,日常
管理要常抓不懈,把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通过集中行动,解决日常管理难于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日常管理,巩固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并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者有机地结合,才能使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音像市场是我国音像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音像市场的状况对音像出版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音像市场管理,使之健康有序地发展,对我国音像事业的繁荣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各地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大局出发,克
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音像市场的管理。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大力度,迅速改变音像市场目前的状况。通过集中治理和严格管理,促进音像市场的健康与繁荣,开创我国音像事业的新局面。



1996年6月20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